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C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1-17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注:本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3年1月18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8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8409。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7729。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30%/年,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因2023年1月19日至1月20日非港股通交易日,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1月19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和开放状态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2023年1月30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适用基金如下:

  注:

  1、上述基金是否处于封闭期、是否开通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主要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相关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