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777,789,47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5,630,000股,并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2,820,854,611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9,106,484,61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1,777,789,4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35%,共涉及5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1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承诺如下: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发行之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100%锁定36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777,789,47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