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5版)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实际情况拟修订《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2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7,1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7,1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87,609,407股减至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将由1,387,609,407元减至1,387,572,3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5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旭明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2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7,1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回购价格调整为4.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1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贵溪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溪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2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7,1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55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57)。
4、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
5、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9月24日,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3,348,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598,05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5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10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51,77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9)。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权益分派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1,846,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534,506.14元,转增360,738,60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62,585,107股。
(2)回购价格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本次派息额度为每股0.127元(含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P0-V)/(1+n)=(6.50-0.127)/(1+0.4)=4.55元/股。
(3)回购数量调整
登记完成后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Q0×(1+n)= 26,500×(1+0.4)=37,100股。
(4)调整结果
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数调整为37,1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55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68,805元及对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87,609,407股变更为1,387,572,307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87,609,407股减至1,387,572,30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87,609,407元减至1,387,572,307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上述共计37,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2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
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黄蜂”)。
●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新增对浙江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为浙江大黄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4,208.49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大黄蜂拟新增投资15亿元用于购买高空作业平台等主营设备,拟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了浙江大黄蜂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浙江大黄蜂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注册资本:11,67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街60号2楼212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高空作业平台、多功能电力维修抢修平台、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液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大黄蜂94.21%的股权,浙江大黄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4、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浙江大黄蜂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具体事宜,包括选择、确定、引进新的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和担保协议,在浙江大黄蜂总融资额度内对融资对象、融资金额、担保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租赁方式、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
5、浙江大黄蜂其他股东愿意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数额以其持有的浙江大黄蜂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黄蜂提供担保为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支持了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7.9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16%。
截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2-12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
至2022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 12月28日 8:30-11:30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周旭明 陈萍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