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3版) 2022-12-15

  (上接C1版)

  

  联芯二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陈兆震系联芯二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二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二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3)联芯三号

  

  联芯三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佟强系联芯三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三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三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4)联芯五号

  

  联芯五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朱晓娜系联芯五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五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五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5)联芯六号

  

  

  联芯六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陈迎东系联芯六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六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六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6)联芯七号

  

  联芯七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吴昊系联芯七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七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七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7)联芯八号

  

  联芯八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霍凤祥系联芯八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八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八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8)联芯九号

  

  

  联芯九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周铁华系联芯九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九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九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9)联芯十号

  

  联芯十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刘斐系联芯十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十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十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10)联芯十一号

  

  联芯十一号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唐晓琦系联芯十一号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目的是持有激励股权,由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通过联芯十一号向发行人增资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联芯十一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如下:

  

  

  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针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报告期财务状况、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限售安排

  公司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减持意向等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1,923.8494万股。本次发行17,986.5617万股A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19,910.4111万股。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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