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1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编号:2022057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集人对本次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安排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64,417,663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0,795,346股减少至2,716,377,683股。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编号:202205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信永中和洽商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且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在2020、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信永中和在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期间,态度严谨、勤勉尽责,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信永中和洽商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5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64,417,663股股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5.99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0%-30%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70%-100%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公司自2019年4月2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0年1月10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417,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4,980,695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终止,且回购股份数量已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求等原因,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金额下限。详情参见公司2020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回购股份规定的用途期限将于2023年1月13日届满,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根据相关法规及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64,417,663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0,795,346股减少至2,716,377,683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64,417,663股股份。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6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6日14:30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9、特别提醒: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股东、董监高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实需要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登记,并关注和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

  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将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视频会议接入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第2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小婧、季晓东

  联系电话:010-56500561 传真:010-5650056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4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线上会议(如无法设置现场时):

  (1)拟以线上会议方式参的股东需在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公司指定邮箱(dongmi@shenzhou-gaotie.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登记;

  (2)公司将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的参会方式,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但仍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3)以线上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资料与现场大会要求一致。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系统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8

  2、投票简称:神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权限:

  (1)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授权:

  

  表决票填写方法: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后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2)如果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填写“是”或“否”):     。

  (3)代理人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填写“是”或“否”):     。

  (4)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授权(划“√”):a.投赞成票;b.投反对票;c.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