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童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副总经理黄军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投资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3、关联股东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彭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