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10月23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洋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法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406.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406.8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40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为其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办理融资业务及对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的子公司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德润”)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虹润”),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亿元;另,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亿元。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6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子公司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26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新增融资和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鲁北万润

  

  2、安庆德润

  

  3、湖北虹润

  

  上述2021年末/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融资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因鲁北万润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需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鲁北万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等,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

  公司拟为鲁北万润向融资银行申请授信(含单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鲁北万润拟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办理。

  公司拟同意鲁北万润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拟同意鲁北万润以自有资产在上述银行办理抵质押业务,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及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因安庆德润业务发展需要,需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安庆德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等,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

  公司拟为安庆德润向融资银行申请授信(含单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7.2亿元,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安庆德润拟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办理。

  公司拟同意安庆德润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拟同意安庆德润以自有资产在上述银行办理抵质押业务,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及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因湖北虹润业务发展需要,需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等,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

  公司拟为湖北虹润向融资银行申请授信(含单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3.26亿元,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湖北虹润拟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办理。

  公司拟同意湖北虹润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拟同意湖北虹润以自有资产在上述银行办理抵质押业务,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及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在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因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其他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鉴于公司本次为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豁免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亿元;另,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亿元。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6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6,506.0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8,353.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6,506.029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世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小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世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小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世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小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惠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