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子公司文轩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其处置及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2022年1-9月该等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金额分别为零(上年同期:零)和人民币111,070,115.76元(上年同期:人民币53,287,887.11元)。

  本公司将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2022年1-9月该等投资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为人民币71,588,800.00元(上年同期:人民币56,742,400.00元)。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数据来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权益”。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3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收购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为整合四川省大众图书发行主渠道,巩固在省内教材教辅发行的行业地位,形成全省图书发行主阵地,本公司拟向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所持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州新华书店”)51%股权。根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了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23,846,006元。收购完成后,凉山州新华书店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交易尚须经双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或同意并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其他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计算,该项交易各项百分比率测试均未达到需要单独披露的标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系于2013年1月1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施行。鉴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发布,本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3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教辅,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装备服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