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6.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85%执行,期限一年。长春崨科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 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的总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进行最高额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00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6,438.14万元,负债总额37,873.46万元,净资产28,564.68万元,资产负债率57.0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9,044.87万元,净利润2,573.7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3,821.77万元,负债总额37,128.92万元,净资产26,692.84万元,资产负债率58.18%,实现营业收入39,545.63万元,净利润-1,871.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3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25%。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7.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其中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同意用公司自有的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程子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子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程子建先生简历

  程子建,男,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程子建先生不存在不得被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程子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程子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2年10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