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古蔺县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在古蔺县北部的永乐镇设立合资公司,面向古蔺县北部、东北部白酒主产区及贵州省习水县、仁怀市等众多规模酒企,综合处理酒糟及酿酒废水,建设古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第二生产基地。古蔺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属国资公司作为公司合作伙伴,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拟占股66%,县属国资公司拟占股34%,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亿元,占地120-150亩,建成后可实现生物发酵饲料产品年产能10万吨,定位于集酒糟、高浓度酿酒废水综合开发利用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项目。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是公司签约的第六个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生产基地,根据已披露的规划合计将达到52万吨/年的生物发酵饲料产能。该新项目不仅完善了公司在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酒糟资源化项目布局,扩大了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能,增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为饲料粮豆粕、玉米减量替代,饲料业“禁抗”及养殖业“限抗”生态健康养殖作出贡献,助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能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与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项目名称: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

  ● 项目公司:古蔺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属国资公司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项目合作伙伴,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路德环境拟占股66%,县属国资公司拟占股34%,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

  ●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亿元(上述合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占地120-150亩,建成后可实现生物发酵饲料产品年产能10万吨,定位于集酒糟、高浓度酿酒废水综合开发利用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项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背景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地处四川盆地南部边缘向贵州高原过度地带,属于中国白酒金三角酱酒核心产区之一,古蔺东南北三面沿赤水河与贵州仁怀、习水等六县、市接壤。古蔺县拥有郎酒、川酒、潭酒等众多知名白酒品牌,白酒产业是古蔺的支柱产业。古蔺县2022年第四季度重大项目集中签约项目19个,协议投资总额381.58亿元,项目涵盖白酒(食品)、酒类包材、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根据古蔺白酒产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到十四五末,将全面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千亿产业园区、中国酱香酒谷核心区,世界级优质酱酒产业集群。

  茅溪镇、永乐镇、二郎镇、太平镇是古蔺白酒四大主产区。公司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2014年设立)位于古蔺县茅溪镇碧云村,地处古蔺县东南部,毗邻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拟与古蔺县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在古蔺县北部的永乐镇设立合资公司,面向古蔺县北部及东北部永乐、二郎、太平三大白酒主产区及贵州省习水县、仁怀市等众多规模酒企,综合处理酒糟及酿酒废水,建设古蔺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第二生产基地。白酒糟含水率通常在60%以上,不宜长距离运输,上述两基地间运距超过70公里,为满足公司扩产需要,永乐基地建成后,古蔺这两个工厂的白酒糟环保采购收储将辐射至古蔺县全境及其东、北部仁怀市、习水县。

  该项目是公司签约的第六个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生产基地,根据已披露的规划合计将达到52万吨/年的生物发酵饲料产能。该新项目不仅完善了公司在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酒糟资源化项目布局,扩大了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产能,增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为饲料粮豆粕、玉米减量替代,饲料业“禁抗”及养殖业“限抗”生态健康养殖作出贡献,助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古蔺县人民政府

  1、注册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24号

  2、法定代表人:赵源华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

  甲方:古蔺县人民政府

  乙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以正式立项名称为准)。

  2、项目公司:甲方指定县属国资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合作伙伴,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甲方国资公司拟占股34%,乙方拟占股66%,具体合作事宜由甲方国资公司与乙方另行商议。项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破产,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亿元(预估金额,上述合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占地120-150亩,建成后可实现生物发酵饲料产品年产能10万吨,定位于集酒糟、高浓度酿酒废水综合开发利用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项目。

  4、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永乐街道。

  5、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6、项目用地取得:甲方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出让项目用地,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参与竞拍。用地具体情况最终以有权机关依法核发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古蔺县人民政府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彼此赋能、共享资源,遵循市场化原则,立足于保护赤水河沿岸酱酒核心产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节粮型社会的远大发展目标,就古蔺县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开展精诚合作,建成集酒糟、高浓度酿酒废水综合开发利用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过了公司投资委员会充分的论证和考察,具备充分性和必要性,是公司进一步完善赤水河酱酒核心区酒糟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布局,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食品饮料糟渣资源化产业协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 设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合资公司 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7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现金管理收益843.1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41.05万元,手续费支出0.54万元。公司及古蔺路德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余额为14,941.1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974.31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1,966.8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古蔺路德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3,20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按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列示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