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蓉科技”)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分别假设于2023年10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于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等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增长-10%、增长0%、增长10%三种情形测算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暂不考虑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7.56元/股(该价格为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0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对于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较小。

  当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将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进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增加收入来源、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都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育了一支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并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聚集了业内优秀的技术人才,建立了可持续创新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搭建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基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与客户之间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领域,形成并掌握了高品质圆铸锭的铸造技术、高品质铝合金的配比技术、高精度铝合金的挤压技术以及自动化生产关键技术等核心技术。此外,公司还每年根据新产品、新合金研发项目积极进行了新技术的储备和应用推广。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不断地推陈出新,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也推动了新产品的设计。不同消费电子产品对结构件材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材料成分、性质到加工尺寸,均需要企业在成本、性能、量产能力等指标方面做出均衡的选择,这不仅要求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更要求企业具备定制化服务能力。公司与下游代工企业乃至消费电子品牌厂商深度合作,不断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已经积累了相当的铝合金材料技术和生产工艺。

  3.市场储备情况

  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对产品的工业设计和产品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相应地,其代工企业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下游精加工企业(代工企业)与铝制结构件材料供应商多采取定制生产的合作模式,一旦铝制结构件材料供应商进入品牌手机制造商供应链体系,如果不出现重大纠纷不会被轻易更换,二者之间具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方面深耕细作多年,整体研发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已成功开发了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客户,并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来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客户终端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公司是三星指定供应商,是苹果公司全球200位供应商之一,OPPO、LG、华为、联想等其他知名品牌厂商/精加工企业成为公司的稳定客户,因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一)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工厂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南平铝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福蓉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南平铝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南平铝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福蓉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南平铝业愿意依法承担对福蓉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南平铝业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南平铝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南平铝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7.0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7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银行存放金额393,124,528.30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13,245,0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9,879,5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C-013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96,335.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2019年度公司进行了置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7月29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25,096,182.41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1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认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2020年7月27日,福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公司于 2021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5,000.00 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计划和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2,441.40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3%。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尚处于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投入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而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性能更稳定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目前,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各定期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仅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六、期后事项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将其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调整至2023年12月。

  七、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6条挤压生产线,2条高品质熔铸生产线,其中进口低压铸造设备由于疫情原因,外国厂家安装人员至今未能到现场安装;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主要研发仪器、设备已购置,基本能满足目前公司研发试验使用,终止研发中心大楼施工建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达产后项目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 5,069 万元。公司在2019年5月募集资金到位后生产线陆续建设投产,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已累计实现效益47,831.48万元。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黄三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