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22-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1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告编号:2022-092)。
公司收到《通知书》后,立即会同有关中介机构逐项予以落实。由于相关问题核查涉及环节较多,为了将反馈意见提及的相关问题核查清楚,公司申请延期至2023年1月18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