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10-28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1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2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北京华素向江苏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山东华素向浦发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104、105)。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5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 疫情防控的相关提示

  为了配合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若出席现场会议,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1月16日17:00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防疫信息。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会场前须履行公司相关防疫要求,须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364.95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21.84%,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素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预付研发材料款所致。

  2、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823.52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2.3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开发支出减少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586.6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1.4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6,647.47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8.0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四通国际科技商城物业公司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5、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833.7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41.3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49.8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7.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四通国际科技商城物业公司合同负债减少同时其他流动负债相应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9,350.0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36.5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取得南京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8、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497.7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4.6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期融资租赁减少所致。

  9、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461.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3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上年同期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致。

  10、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8,07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2.0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素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所致。

  1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4,676.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租赁准则调整租赁负债的融资费用所致。

  12、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497.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96%,主要是本公司之孙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本期其他收益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5.3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去年同期处置北京华素堂有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31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1.0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江苏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坏账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去年同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减值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4.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9.3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075.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2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同时增加所致。

  18、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038.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7.2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医药版块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收到的税收返还所致。

  1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8.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2.2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9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0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去年同期支付华素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款所致。

  2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0,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0.3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取得长期借款所致。

  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94.2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4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同期票据贴现所致。

  2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发生额为0.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5.3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外币账户本期汇率变动金额导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事宜;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人员:许钟民(董事长)、黄秀虹、侯占军、陈萍、张晔、邹晓春、毕克、董磊、史录文;

  (2)第八届监事会组成人员:曹永刚(监事会主席)、司洪伟、刘伟;

  (3)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①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董磊。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董磊、毕克;协理:李斌(副总裁)。③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董磊、史录文、毕克。④提名委员会:董磊(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5)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6)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税前9万元/年拟调整为税前12万元/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详见2022年2月23日,公告编号:2022-013、014;2022年3月11日,公告编号:2022-012、022)。

  2、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的事宜;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加强同市场的沟通互动,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增加《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详见2022年3月23日,公告编号:2022-024)。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事宜;

  (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2022年4月21日,国美控股与杭爱平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并于2022年4月25日,将所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0股予以质押,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28日,国美控股质押股份总计为111,601,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81%(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告编号:2022-045)。

  4、关于公司与优迅医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宜;

  2022年5月23日,公司与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优迅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合作背景鉴于甲方在医药生产、销售、研发及养老大健康等方面的布局、发展及运作经验以及乙方在全生命周期的基因检测能力与服务,为有效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发挥线上线下渠道和品牌优势,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尤其中、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双方将集合各自优势,在医药大健康领域展开战略合作,签署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实施具体业务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未明确具体合作规模或金额,由实际业务开展中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2)协议主要内容:①利用甲方在运营和渠道方面的优势及乙方在新冠检测领域的专业优势,于乙方取得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点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合作,取得的相关收益,双方协商分成;②利用甲方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及中医医院、养老院的专业背景、医药销售渠道及网络布局和乙方现有产品在基因检测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③利用甲方上市公司背景及在医疗、养老方面的优势与乙方的专业检测能力和社会资源,开展在资本市场的合作。

  双方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战略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政府会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要求,采集样本数量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会产生较大变动,本次合作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金额需视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详见2022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22-048)。

  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债权人《告知函》的事宜;

  (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

  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209,213,228股流通股。2022年4月21日,国美控股与杭爱平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将所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0股予以质押,近日将上述股份进行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A.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①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B.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6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被标记股份为17,540,167股,包含在被司法冻结的20,490,020股内。

  (2)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债权人《告知函》

  公司收到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贵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与我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雪松国际信托[2021-029]-02的《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雪松国际信托[2021-029]-03的《股票质押合同》,并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雪松国际信托·长惠112号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21年5月28日成立,总规模219,100,000.00元,上述款项分14期打款至国美控股指定账户。

  2022年8月18日为第二期贷款到期日,国美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款。为保障信托计划投资人的利益,我司将根据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质押物——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410.14万股流通股股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鉴于强制执行可能引起贵司股价和股东变化,请及时公示相关风险信息。”

  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209,213,228股流通股,上述事项涉及7,410.1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35.42%,占公司总股本的9.84%(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告编号:2022-075)。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送达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209,213,228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7.78%;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5,500,3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7.37%。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1:被司法标记股份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7,000万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1,200万股。

  注2:被司法标记股份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4,000万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5,540,167股。

  (2)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详见2022年8月31日、9月14日、9月24日、10月1日,公告编号:2022-075、083、087、090)。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原料药通过CDE审批及盐酸羟考酮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事宜;

  下属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原料药及注射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技术审评,“盐酸羟考酮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盐酸羟考酮原料药通过CDE审评审批,表明该原料药符合中国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已批准在国内上市制剂中使用,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盐酸羟考酮注射液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强化了公司麻醉性镇痛药的国内领先地位,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详见2022年1月8日,公告编号:2022-002)。

  2、关于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被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告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文件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确定你单位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后,与公司所属的照护中心、养老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医、康、养、护、娱五位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详见2022年2月9日,公告编号:2022-011)。

  3、关于多多药业氨酚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仿制药蒙脱石散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氨酚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受理通知书》。多多药业的氨酚曲马多片(规格: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5mg和对乙酰氨基酚325mg)于2012年获批上市,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20040。本次申报产品适应症为用于中度至重度急性疼痛的短期(5天或更短)治疗。

  多多药业的氨酚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该品种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2年3月25日,公告编号:2022-025)。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化学仿制药蒙脱石散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蒙脱石散;②剂型:散剂;③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⑤上市许可受理号:CYHS2200581国;⑥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蒙脱石散仿制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制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获得生产批件,将增加消化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2年4月21日,公告编号:2022-033)。

  4、关于多多药业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多多药业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明名称:一种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和盐酸曲马多的包衣片剂的制备方法;②专利申请日:2021年9月17日;③授权公告日:2022年5月10日;④专利号:ZL 2021 1 1091121.8;⑤授权公告号:CN 113694051 B;⑥专利权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5月13日,公告编号:2022-047)。

  5、关于北京华素、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明名称:一种预防口腔溃疡和加速口腔粘膜修复的牙膏及工艺专利;②申请日:2020年8月4日;③授权公告日:2022年5月3日;④专利号:ZL 2020 1 0774276.0;⑤授权公告号:CN 111888308 B;⑥专利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5月7日,公告编号:2022-046)。

  6、关于山东华素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详见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8月5日、9月27日,公告编号:2022-055、063、066、089)。

  7、关于山东华素盐酸贝尼地平片(8mg)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B03268),获悉,山东华素生产的“盐酸贝尼地平片”(规格:8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贝尼地平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8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150523;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9482022;⑦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009;⑧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⑨包装规格:铝塑包装,7片/板,1板/盒;12片/板,1板/盒;10片/板,2板/盒。⑩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处方变更、工艺变更、修订质量标准、增加国内同品种已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变更、调整说明书。?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量标准和说明书按所附执行,有效期24个月。原料药供应商为自制。本品BE批、工艺验证批批量为60万片,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进行批量变更,请注意开展相应的研究及验证(详见2022年8月17日,公告编号:2022-067)。

  8、关于山东华素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事宜;

  公司收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公布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产〔2022〕186号),获悉: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系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要求,经山东华素自愿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基础上,并通过限定性条件论证审核、行业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网上公示等程序,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确定。

  山东华素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对公司战略产品盐酸贝尼地平片(注册商标:“元治”)的支持与认可,有利于加强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专注药品研发,以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公司主要产品核心竞争力(详见2022年9月1日,公告编号:2022-076)。

  9、关于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原料药再注册批准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登记号:Y201900049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京)2022GMP0034】,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甲磺酸托烷司琼相关内容

  A.《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④分类码:AhtDh;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液溶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变更内容:经检查,同意你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甲磺酸托烷司琼)(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同意甲磺酸托烷司琼(登记号:Y20190004968),生产场地变更为“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批量为750g/批,要求你单位严格按照药品GMP、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处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已上市药品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做好药品注册变更管理工作。

  B.《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①化学原料药名称:甲磺酸托烷司琼;②登记号:Y20190004968;③通知书编号:2022R001565;④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41-2014;⑤有效期:暂定24个月;⑥原通知书编号/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62;⑦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⑧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再注册。⑨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⑩通知书有效期:至2027-07-17

  C.《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书》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2022GMP0034;③检查范围: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精干包一区:甲磺酸托烷司琼生产线)生产原料药甲磺酸托烷司琼(登记号:Y20190004968);④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2)关于盐酸羟考酮相关内容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原辅包登记信息主要内容

  ①登记号:Y20190000561;②品种名称:盐酸羟考酮;③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④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⑤规格:原料药;⑥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B.《药品GMP检查结果通知书》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2022GMP0034;③检查范围: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盐酸羟考酮生产线、精干包二区:盐酸羟考酮生产线)生产原料药盐酸羟考酮(登记号:Y20190000561);④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详见2022年9月16日,公告编号:2022-08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2年10月2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