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9月24日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2年9月24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和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8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49.6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万股(已作废)。
(3)授予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18.6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4人,预留部分授予0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及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果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1)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各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9.6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三) 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4名,均签署授予协议。其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该8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剩余216名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可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万股。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9)。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1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四)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达成发表的明确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归属4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
(二)归属数量:49.65万股
(三)归属人数:21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8.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注:
(1)孟浪先生于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一)的有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曹燕军先生于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一)的有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李福承先生于2022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二/(一)的有关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224名,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不符和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21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9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中共6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1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前述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6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由19.00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4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8.65元/股(=19.00元/股-0.35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价格由原19.00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60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月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价格由原19.00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归属4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2-061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森茂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价格由原19.00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0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9.6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岳廉、刘军、孟浪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中共6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本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21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前述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森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承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浩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杨森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承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浩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森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承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浩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