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研发投入为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YIYONG SUN(孙毅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郁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YIYONG SUN(孙毅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郁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YIYONG SUN(孙毅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郁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泓洲,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1月开始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红恩,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乐承筠)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列席会议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