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关部室起草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化公司”)事项,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安排,同意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液化公司。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1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7-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化公司”)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安排,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液化公司。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公司”)、四川空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集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1日纳入并表范围带来归母净利润增加2,095.2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公集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带来归母净利润718.6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与公集公司股东成都公交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资管公司”)就公集公司管理达成一致,公交资管公司认可公司将公集公司纳入管理体并实质控制,其同意公司在公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中依法做出的决策。公司与公交资管公司所持股份已超过全部表决事项的2/3,所委派董事已超过全部董事的2/3,因此公司能够主导公集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进而实质控制公集公司,于2022 年 8 月 31 日将公集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新安公司、空港公司并表情况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能源市场的大幅波动和国内疫情不断反复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41,875.74万元,同比增长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43.82万元,同比下降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00.36万元,同比下降8.81%。
主营业务方面,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天然气各类用户数达到328万户,本年新增用户13万户(包含本年度纳入并表范围内三家公司管理户数),其中居民客户322万户;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实现销气量12.7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56%,主要系受成都地区第三季度高温限电和疫情影响。另因发生上游合同外高价气采购,销气毛利同比下降8.5%。但成都市已建立居民、非居民上下游联动顺价机制,公司可以根据上游采购价格变化进行顺价调整。2022年6月28日,成都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内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16元/方。公司预计可在未来期间对采购成本进行逐步疏导。
投资拓展方面,公司持续致力于推动形成成都全域范围燃气供应“一张网”的格局,报告期内进一步推动了大成都区域燃气市场整合工作。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以现金出资16,200万元收购成都成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天公司”)51%股权,由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实行公司管理模式。成天公司经营区域为龙泉驿区西河街道、洛带镇、洪安镇面积约130平方公里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拥有各类用户约8.8万户,上年度天然气销售气量逾5,700万立方米,该区域工业用气占比较高,有利于公司工业销气的提升。
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网络直播、网上商城、“润蓉家”线下沉浸式体验馆等方式多渠道销售燃气综合业务,通过上述方式大力提升燃气具销售、燃气保险、安居业务等综合服务业务规模,实现综合服务业务规模2.2亿元,较同期增长23.47%。
综合能源业务方面,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加快推进综合能源业务拓展,整合各方资源,在工业园区、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写字楼等能源应用领域,采取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方式,本年新增发展综合能源项目5个,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优化天然气应用场景,助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创造绿色低碳生态环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并推动公司综合能源战略落地,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化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液化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承继液化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等。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6年4月11日
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5、法定代表人:罗龙
6、注册资本:88889 万元人民币
7、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燃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燃气输配、应用、管理,燃气智能化系统研发、设备制造,燃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计量装置检测,燃气具及设备销售以及天然气市场拓展等方面。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2月27日
3、住所: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大汉村二组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罗庆
6、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
7、主要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供暖服务等。
8、股权结构:成都燃气持有液化公司100%股权;液化公司下属共计4家公司,其中:(1)液化公司持有成都彭州蜀元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州蜀元”)60%股权;(2)成都燃气与液化公司共同持有成都燃气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发展”)股权,其中成都燃气直接持有40.41%,液化公司持有20.20%;(3)液化公司持有成都金堂成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新能源”)55%股权;(4)液化公司持有成都新津成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新能源”)60%股权。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具体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和范围
成都燃气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承继液化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等。合并完成后,成都燃气存续经营,液化公司作为被合并方,将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
1、注销金堂新能源、新津新能源公司
由于液化公司下属金堂新能源(液化公司持有55%股权)和新津新能源(液化公司持有60%股权)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无在册员工,因此拟经液化公司与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后对新津新能源、金堂新能源分别予以注销,依法清算后,归属于液化公司的剩余财产(如有)将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合并入成都燃气。
2、吸收合并液化公司
液化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将由成都燃气享有或承担,液化公司现持有的燃气发展、彭州蜀元公司的股权将由成都燃气持有。液化公司现有业务由成都燃气承接并存续经营,成都燃气经营范围中依法增加液化公司的经营事项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规范表述。液化公司员工由成都燃气依法接收,并按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原则,根据成都燃气综合能源业务及相关职能调整进行分流安置(具体安置方案以职代会通过的方案为准)。吸收合并完成后,成都燃气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二)其他相关安排
金堂新能源、新津新能源完成清算注销后,由成都燃气和液化公司协商确定吸收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成都燃气承担。合并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计、评估或清产核资等程序的,由成都燃气按程序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人员安置、权属变更、办理税务工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燃气将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办理经营资质、调整业务职能等方式全部承接液化公司的现有业务,不会因本次吸收合并导致液化公司原有业务流失或无法开展等情况。吸收合并后,成都燃气将对综合能源业务、车用能源业务进一步进行整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业绩,促进成都燃气综合能源发展战略落地。
液化公司作为成都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成都燃气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成都燃气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不会损害成都燃气及股东的利益。
五、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权属变更、办理税务工商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吸收合并液化公司的必要性,认真审核了液化公司的财务数据,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液化公司事项,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综合能源战略。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3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
至2022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1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青倩、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