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27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提名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潘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卞银灿先生、孙仕琪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提名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到期日变更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综合授信项下的1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变更为2023年4月6日,并追加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综合授信额度中的4400万元敞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11)。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梦冰: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日本立正大学院研究生、美国森坦纳瑞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供职中民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梦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梦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梦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攀: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曾供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宋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会计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联合组建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库专家成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高端人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专家型管理人才,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实践导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硕士校外实践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审计专业硕士导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4年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担任审计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担任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宋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康:男,汉族,1965年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主任,曾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化工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科长等。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担任徐州工程学院客座教授、苏州市“四个一批”审核专家、苏州市重点化工监测点专家、苏州市特聘行业认证专家。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4月受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以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 为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4、 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1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0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74%,主要为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票据保证金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5%,主要为原材料订货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44%,主要为与股东优质资产置换,资金占用款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87%,主要为预缴税费减少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512%,主要为资产置换,置入建创基金资产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2%,主要为厂房改造费按期摊销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40%,主要为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5%,主要为上年末计提绩效本年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6%,主要为上年末计提税金本年缴纳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288%,主要为补充流动性,向外部单位拆借资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36%,主要为1年内支付的租赁负债重分类所致;

  12、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76%,主要为1年内支付的租赁负债重分类所致;

  1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主要为营销费用、出口杂费下降所致;

  1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子公司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3%,主要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1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5%,主要为上年同期收回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对应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74%,主要为滨南项目计提合同解除违约金及苏州慧来少数股东股权款延期支付计提违约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2019年期间为原控股子公司巴洛特提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截至2019年12月,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累计余额为 2,740 万元,上述借款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 2020年11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向其增资,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了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导致对巴洛特的持股比例由 51.22%被动稀释至 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关于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后构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相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相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功虎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洛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洛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洛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洛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洛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