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58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5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编写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6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