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2年10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0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7,387,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0,910,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7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47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47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34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4%;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34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4%;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94,1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0%;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805%;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94,1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0%;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805%;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