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航装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王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延安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
至2022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7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7日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1月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499001
传真:0551-63499351
联系人:王永骞 袁乃国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兵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6月12日与本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承诺同意自增资认购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18年6月29日)起60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股份等其他限制。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祖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宋祖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祖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本次交易外,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2,240.12万元,该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
二、交易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9,471,968.96万元,净资产为1,154,228.0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8,801.05万元,净利润65,720.36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本公司及财务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 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1.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 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 公司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4. 财务公司可根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调整上述交易额度。
(四)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服务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协议期限
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止。
(六)协议的生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风险评估
1、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本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本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八)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
3、本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本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本公司利益。
4、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陈驰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能够更好满足公司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
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3,744,4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161,497,787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10月13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403,744,467元变更为565,242,25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3,74.45万股变更为565,24.23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
二、《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