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2022-10-27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1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西溪银盛置地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西溪”)、台州银泰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台州银泰”)、宁波市奉化银泰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奉化银泰”)各自所持购物中心作为底层资产,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下称“本次CMBS”)。

  2、公司委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昆仑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下称“信托”),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杭州西溪、台州银泰、宁波奉化银泰发放贷款;公司将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渤海汇金”)发起设立的“渤海汇金-云城投银泰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

  3、本次专项计划拟于2022年11月1日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剩余资产原状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并提前办理专项计划项下的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的解押手续。

  公司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西溪、台州银泰、宁波奉化银泰各自所持购物中心作为底层资产于2019年4月25日设立了专项计划,期限3年*8,到期日为2042年11月1日。现根据公司经营及融资结构凋整的需要,经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渤海汇金申请拟提前结束专项计划,渤海汇金已组织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提前终止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剩余资产将原状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后续将办理专项计划项下的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的解押手续等。

  一、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21日和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授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作为资产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西溪、台州银泰、宁波奉化银泰各自所持购物中心作为底层资产,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本次CMBS;截止2019年4月25日,本次CMBS已完成发行,共募集资金33亿元。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21日、2018年4月17日和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临2017-10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11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17-12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35号《云南城投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3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下属公司物业作为资产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公告》、临2019-04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情况公告》。

  二、本次提前终止专项计划的安排

  1、本次专项计划拟于2022年11月1日提前终止。

  2、专项计划剩余非现金资产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的比例原状分配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昆仑信托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西溪、台州银泰、宁波奉化银泰解除《抵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解除已抵押的资产,有利于公司更合理自主的利用所持资产,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