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9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2日及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