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公告 2022-10-21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永鼎转债”募投项目“二期300吨光纤预制棒项目”及“年产1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9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3.8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17 号)审验。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芦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汾湖支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汾湖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汾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 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终止,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归还,截至2022年7月27日,募投资金使用以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差异为自筹发行费资金326.19万元减去非光棒项目支出17.49万元。

  五、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5,013.75万元(含销户结息净额)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六、募集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并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与截至2022年7月27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的1.20万元差异系利息收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13.75万元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永久补流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及日常经营运转。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鼎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证函〔2022〕751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出具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鼎股份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永鼎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