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2-10-21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8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采购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等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鹤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国鹤药业的股东为杨洪树和阮国芳,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49.50%。阮国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阮国伟的姐姐,杨洪树为阮国芳的配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鹤药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2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和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国鹤药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

  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2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35,966,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2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服务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阮鸿献先生为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未建账。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2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通红温泉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459.2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0,550.8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03.4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5,550.8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459.2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

  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3月14日,公司已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45,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为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22年3月29日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三、本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并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

  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决策程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伟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职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任期三年(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公司无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7月生,1994年7月毕业于云南中医学院,2017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1994年7月 20日至2002年4月21日任昆明市药材公司员工、主管,2002年4月22 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05年1 月 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6年1月1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质量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监事的能力。经查询,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