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2-10-21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47.5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47.5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阮鸿献先生简介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阮鸿献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阮鸿献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广福城”A11地块SY1栋商铺,租期自2021.5.1至2024.4.30。基于审慎原则,兼顾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将对上述商铺租赁事项将租期每年分别进行审议,原租赁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广福城”A11地块SY1栋商铺,租期自2023.5.1至2024.4.30。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8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本次推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上述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聘任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通过。

  5、议案4-7、9-1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1月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4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4-14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6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萍女士、段四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生,2006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2017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4年10月12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公司副经理,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副经理,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促销管理部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滇南分部副总经理,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区分部副总经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公司行政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助理,2019年1月1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监审中心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冯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监事的能力。经查询,冯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四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12月毕业于云南大学,2010年1月清华大学EMBA研究生结业。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个旧市制药厂配料员,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集团验收组主管/子公司质量部经理兼物流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集团标准化管理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川渝大区行政总监兼重庆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滇南分部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集团行政中心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集团运营中心总监,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2022年10月20日,段四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监事的能力。经查询,段四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3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以下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9.9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六)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七)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少数股权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9.9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43,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67,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8.5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800.8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报备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7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自维,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蓉晖,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和复核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蓉晖和项目合伙人方自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方自维、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蓉晖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报备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