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2年2月26日,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62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予以公告,根据上海高院判决结果,公司需要就案外人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投资”)、顾国平未返还上海瀚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辉”)的投资款1.5亿元,及相应的基本收益和逾期利息损失中不能支付部分向上海瀚辉承担四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详情请见《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公司后续已按照终审判决的要求向上海瀚辉支付了赔偿款。
公司认为上海高院作出的(2021)沪民终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公司接到最高院通知,最高院将公司提起的再审申请交上海高院审查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出具的(2022)沪民申2849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瀚辉投资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二、 再审理由及请求
公司认为上海高院作出的(2021)沪民终627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最高院依法裁定提审本案;
2.请求最高院依法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31日作出的(2020)沪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7日作出的(2021)沪民终627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