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财务部可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各银行业务特点做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
2、同意全资子九江天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九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九江天赐使用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
本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40.97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6.25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5亿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授信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授信担保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九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敞口综合授信的担保
1、担保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九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敞口综合授信,九江天赐使用该授信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注册资本:4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N,N-二甲丙二胺(5kt/a)氢气、六氟磷酸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a)、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氟化钾溶液(39%,91.4t/a)、硫酸(3883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08-25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6.25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5亿元。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6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20,547.1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5,079,452.8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30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5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3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监管相关的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决定,但须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向保荐机构报送存放明细。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存放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剑飞、高宏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在开户行所开立专户可开立转账版网银,可办理银企直连业务。
10、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6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
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2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财务部可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各银行业务特点做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调整情况
1、本次调整前向相关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自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九江天赐使用该授信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调整向相关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 2 年(自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九江天赐使用该授信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调整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40.97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6.25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5亿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授信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授信担保情况
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的担保
1、担保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九江天赐使用该授信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注册资本:4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N,N-二甲丙二胺(5kt/a)氢气、六氟磷酸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a)、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氟化钾溶液(39%,91.4t/a)、硫酸(3883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08-25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6.25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5亿元。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6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16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申请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自授信获银行批准之日起计算),九江天赐使用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向浦发银行申请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共同向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九江天赐使用该授信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向花旗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