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明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2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1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97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8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1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389%;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1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1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389%;反对1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1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306%;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9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珊珊、侯雨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源飞宠物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源飞宠物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源飞宠物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