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奥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暨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志国先生、董事刘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华东先生、嘉兴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翔投资”)、嘉兴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翔投资”)计划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4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奥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暨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前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刘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43,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张华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郑志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分别收到郑志国先生、刘兵先生、张华东先生、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基于自身原因,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注: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了《奥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暨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由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各减持主体在该次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调整如下:郑志国先生计划减持由不超过11,500,000股调整至16,100,000股, 刘兵先生计划减持由不超过937,440股调整至1,312,416股, 张华东先生计划减持由不超过468,720股调整至656,208股, 奥翔投资计划减持由不超过1,874,880股调整至2,624,832股,众翔投资计划减持由不超过937,440股调整至1,312,416股,各减持主体减持比例不变。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注2: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3、前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关于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分别收到郑志国先生、刘兵先生、张华东先生、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为公司董事郑仕兰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董事郑 仕兰通过奥翔投资、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分别持有奥翔投资、众翔投资60.6927%、69.4737%的出资比例;董事刘瑜通过奥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奥翔投资2.9869%的出资比例;监事徐海燕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众翔投资4.7790%的出资比例;监事朱贺敏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众翔投资0.5974%的出资比例;监事余官能通过众翔投资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持有众翔投资1.1948%的出资比例。
注2: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来源包括:
1、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3、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奥翔投资和众翔投资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持,本次减持收益将按各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1、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郑志国先生所作的相关承诺: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减持数量。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5%。
6)减持期限。在持有奥翔药业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奥翔药业并由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7)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刘兵先生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张华东先生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奥翔投资、众翔投资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186,67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589367
邮箱:board@ausunpharm.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123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