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9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核心技术人员严智交易的公司股票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其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审议议案1、2、3、5需特别表决,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1、2、3、4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