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陈钢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系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杨正高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梅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施峰律师、张炳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化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过管理人评审,公司被确定为海德化工重整投资人。
一、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议案》,同意公司参加海德化工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参与投资人遴选、编制竞价文件、评审投资候选人等工作。该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2022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海德化工管理人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经三轮遴选,公司已被确定为海德化工的重整投资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9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我判断及个人资金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