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基金经理林剑平因休产假超过 30 日,经公司决定,在其休假期间,林剑平、钱伟华共同管理的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即日起暂由黄兴代为履行林剑平的基金经理职责。
黄兴具备基金经理任职资格。
上述事项已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