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微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转融通业务部分股份到期归还,导致新微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微集团开展转融通业务,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微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9,3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收到新微集团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已达到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宇
3、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1322580704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电子科技、信息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材料与器件、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的销售,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创意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1995-07-12 至 2025-07-11
8、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新微集团因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归还9,860,0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39,309,000股,持股比例由4.74%增加至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微集团持有公司139,3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微集团开展转融通业务,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微集团)》。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公司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目前新微集团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沪硅产业
股票代码:688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
股权变动性质:转融通出借归还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宇
3、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1322580704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电子科技、信息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材料与器件、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的销售,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创意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1995-07-12 至 2025-07-11
8、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9、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28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微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赵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长期居住地:上海市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职务: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微集团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9月9日,因新微集团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归还事项,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0.3%,即减持不超过8,194,975股,竞价交易减持区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新微集团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新微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微集团持有沪硅产业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129,449,000股,占沪硅产业总股本的4.74%。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微集团持有沪硅产业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139,309,000股,占沪硅产业总股本的5.10%。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9月9日,因新微集团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归还9,860,0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39,309,000股,持股比例由4.74%增加至5.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将持有的4,800,000股股份进行转融通出借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8月22日,新微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集中竞价减持股份61,000股, 其持有公司股份由129,510,000股减少至129,449,000股,持股比例由4.74%减少至4.7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微集团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赵宇
2022年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沪硅产业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赵宇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