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普云”)于 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2-04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8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8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