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鉴于目前成都疫情防控的情况及要求,公司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加了视频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副总经理杨雄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已剔除董监高投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昌慧、林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