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9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473,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30,649,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2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4,82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4,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4,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54,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8,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8,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8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益辉、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