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09-06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凯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6,535,497股和27,770,71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59%和2.90%,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33,301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09月0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的《关于拟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19,133,3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凯撒集团、志凯公司曾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2013年7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790,000股,其中,凯撒集团当时认购11,180,000股股份,凯撒集团承诺该等股份于2013年8月22日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3)2015年7月8日,凯撒集团承诺,在该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4)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年4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89,986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28,789,986股已于2016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凯撒集团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152,620,000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另外,凯撒集团当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5,757,998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志凯公司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47,320,000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5)2018年5月3日和2019年5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止本公告日,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凯撒集团、志凯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凯撒集团、志凯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凯撒集团、志凯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志凯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