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 8 月 13 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达工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鲁 0613 破申 (预)1 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交莱山区法院审理,在莱山区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后,即开始预重整工作。
3、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鲁 0613 破申 (预)1 号《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内容,莱山区法院预指定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预指定临时管理人之后即开始对公司的预重整工作。莱山区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前期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且2020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以及叠加执行“其他风险警示”。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法院裁定对公司预重整概述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鲁 0613 破申(预)1 号《通知书》,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鲁 0613 破申 (预)1 号《决定书》,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 8 月 8 日,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交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预指定临时管理人后,即可开展预重整工作。
莱山区法院预指定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预指定临时管理人之后即开始对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公司债权人应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前向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海西路1号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电话:罗鑫 15069003112,张起航 185238431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您相关证据材料。
二、 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根据《决定书》,莱山区法院预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王大昌
副组长:刘文明、李庆业
组员:李百宏、李志成、于振浩、宋丽红、柳晓阳、姜剑锋、王肇琪、尹辉和、滕进飞、时晓阳、刘忠鹏、王艳云、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权人应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前向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海西路1号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电话:罗鑫 15069003112,张起航 185238431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您相关证据材料。
临时管理人应该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莱山区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 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莱山区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完成预重整阶段公司的相关义务,切实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但本次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1、 公司能否够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2、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9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于 2022 年 9 月2 日作出(2022)鲁 0613 破申 (预)1号决定书,预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司送达(2022)鲁 0613 破申 (预)1号《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预重整的债权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告内容概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前向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海西路 1 号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电话:罗鑫 15069003112,张起航18523843133)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件。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能否够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