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范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龙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8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02月20日至2022年8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8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