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其中,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48,150.1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48,150.16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2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银行贷款后,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800万元的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聚胶欧洲”)提供合计不超过16,630.44万元的借款(年利率2.25%),用于“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借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合计不超过16,630.44万元的借款(年利率2.25%)(如因波兰当地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需对聚胶欧洲的借款额度及/或资本金进行调整),则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涉及调整,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用于“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12,848,000兹罗提
经营范围:胶粘剂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推广和贸易
股权结构:聚胶股份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聚胶欧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聚胶欧洲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聚胶欧洲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204,275.57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存放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专户账号:3602886629100232757。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合计不超过16,630.44万元的借款(年利率2.25%)(如因波兰当地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需对聚胶欧洲的借款额度及/或资本金进行调整),则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涉及调整,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用于“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合计不超过16,630.44万元的借款(年利率2.25%)(如因波兰当地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对本议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需对聚胶欧洲的借款额度及/或资本金进行调整),则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涉及调整,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专项用于“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胶欧洲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