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回购注销已发行H股股份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减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情形,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注销34,800,653股已接纳回购H股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由232,381,032股(其中A股股份197,251,032股,H股股份35,130,000股)变更为197,580,379股(其中A股股份197,251,032股,非上市外资股股份329,347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回购注销H股股票并退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本次H股回购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826,365股,占公司本次H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29.61%。本次H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2,381,032股(其中A股股份197,251,032股,H股股份35,130,000股)减少至197,580,379股(其中A股股份197,251,032股,非上市外资股股份329,347股),甘肃农垦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8,826,365股股份,持股比例由29.61%被动增加至34.8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改变,控股股东仍为甘肃农垦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据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甘肃农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农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