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2022-09-02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裁定受理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8月19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鲁0613破3号”《决定书》、“(2022)鲁0613破3号”《公告》、“(2022)鲁0613破3号之一”《通知书》、“(2022)鲁0613破3号”《复函》及“(2022)鲁0613破3号之一”《决定书》,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9月23日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且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1、因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8月19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莱山区法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5、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子公司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前述重整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以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