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获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2022-09-02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东鹏控股”)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通报》(粤府函〔2022〕22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广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

  本次共有10家企业或组织获得“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东鹏控股是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唯一获得该次奖项的企业。

  公司将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创新,扎实抓好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推动行业发展。公司以“融合科技艺术,缔造美好人居,让中国陶瓷受世界尊敬”为企业使命,秉承“以此为生、精于此道”的企业精神和“用户至上、价值导向”的价值观,通过创新驱动、精益运营、数字赋能以及绿色发展四大路径,努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有利于提高公司质量、品牌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带来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每个 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74,7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9,986,103.3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3,541,333股的25%(即3,385,33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