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2-09-02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659,212.23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8月30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授信(保证)字(2022)第0048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二)提供担保总体情况: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经查询,前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2022年7月31日,单位:万元)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深深南授信(保证)字(2022)第004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日至2023年4月06日止。

  保证范围: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9,212.23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18%,截至2022年7月31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141,687.16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41,687.1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30%。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871,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9%,最高成交价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9,217,630.8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4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