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448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40.37元/股。其中,网上发行1,80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202室主持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6,04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2日(T+2日)公告的《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9月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