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号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林昌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曾跃芳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曾跃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林昌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曾跃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包中海、曹勇奇、曾跃芳、钱木水、吕圭源,其中包中海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吕圭源、翁国民、曾跃芳,其中吕圭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跃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8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曾跃芳,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任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办公室秘书,1997年3月至2000年1月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助理,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浙江农资集团金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起至2017年6月任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起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曾跃芳先生持有公司2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曾跃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曾跃芳先生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