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236,83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0号)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正和生态”)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1.1111万股,并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9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届满,将于2022 年8月2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持有本次限售股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慧鹏、赵胜军、黄君、邢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本次限售股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正和生态股份,也不由正和生态回购该等股份;
2、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承诺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3、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承诺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作为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236,83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备注:1、2021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部分原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任董事会秘书冯艳丽女士、前任副总裁董彦良先生),监事换届(前任监事邓印田先生、杜莹先生)等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且其离任时间至今已经超过半年,上述人员已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符合本次申请解限售的相关要求。2、公司原股东单喆慜女士因病于2020年12月去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单喆慜所持发行人股份尚待办理继承手续,因此登记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2022年7月,经法定继承手续,单喆慜女士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由其母亲周爱芬继承,公司委托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确权和变更登记,剩余50%仍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3、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担任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股票限售后,每年实际可转让的股份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