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9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6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6,800,000股增加至112,8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应由86,800,000元变更至112,840,000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依照自身实际治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6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燕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8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6,800,000股变更为112,840,000股,注册资本应由86,8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12,840,000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1、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2年9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颖、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39226386       电子邮箱:IR @wahla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邮政编码:5114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11,投票简称:“华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本立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44.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6,569.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000037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35.97万元,其中: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6.71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69.25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0202432******645),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760),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0******848)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34*****854),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终端业务拓展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暂不适用;

  注2:“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