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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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信托”)与被告一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江机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国际信托向都江机械发放信托贷款本金20,000万元,被告二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原告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7月17日、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述诉讼进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20-064、2021-086)。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 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冀民申2321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该诉讼案件的本金及利息在以前年度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期将继续对利息计提预计负债,将对2022年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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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冀民申2321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