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7人,代表股份182,442,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74,560,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882,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8,631,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748,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7,882,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淑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1,724,204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912,859股
王淑敏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剑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1,731,3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919,955股
陈剑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1,724,1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912,755股
王飞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肖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1,724,1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912,755股
肖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赵彦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238,929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427,584股
赵彦彬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季学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274,069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462,724股
季学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玉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274,07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462,733股
李玉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闫荣欣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274,07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462,733股
闫荣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赵翔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229,756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418,411股
赵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夏青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302,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35%;反对13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1,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13%;反对139,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黄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月20日